有問題的判決
日日談:
臺北市景文高中陳姓學生,因為抱「玻璃娃娃」(罹患先天成骨不全症)同學下樓,不慎摔跤導致「玻璃娃娃」死亡,日前被高院判決「保護管束」,並與學校共同負有三百多萬元賠償之責。這個判決實在很具爭議性。
很多學校欠缺無障礙設施,也沒有針對特殊學生所需要的照顧及注意事項,加強學校人員的相關專業知能。結果「玻璃娃娃」雖能上學,卻缺乏適當照顧,也缺乏設施支援。這當中,校園環境對身障者的不友善,教師未能考量身障學生的狀況而變更教學場所,又未能做出妥善的配套安排,種種缺失都值得檢討。然而,設施不良及教學考量不周延的後果,竟要由並無照顧身障生義務的學生來共同承擔,真是豈有此理!
學校除了「疏於設置保護殘障設施」之外,樓梯溼滑致人跌倒,是公共空間維護管理有問題;教師清楚「玻璃娃娃」的情況,卻決定到對「玻璃娃娃」不利的場地上課,又無配套安排,是決策有問題。
陳姓學生無犯意的過失,為何需要「保護管束」?協助教師處理問題、熱心助人的學生,竟然既得不到學校保護,也得不到法律保護。學生的權益在這個判例中真是受到嚴重侵害!
心得:
這個判決實在是離譜。而且違背社會公理和正義的認知。如果法官認為這樣要求可以立下高標準,那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況下,人和人的接觸只有更冷漠。如此顢頇的法官,真是活在自己的世界。他的價值認知才是有問題。
臺北市景文高中陳姓學生,因為抱「玻璃娃娃」(罹患先天成骨不全症)同學下樓,不慎摔跤導致「玻璃娃娃」死亡,日前被高院判決「保護管束」,並與學校共同負有三百多萬元賠償之責。這個判決實在很具爭議性。
很多學校欠缺無障礙設施,也沒有針對特殊學生所需要的照顧及注意事項,加強學校人員的相關專業知能。結果「玻璃娃娃」雖能上學,卻缺乏適當照顧,也缺乏設施支援。這當中,校園環境對身障者的不友善,教師未能考量身障學生的狀況而變更教學場所,又未能做出妥善的配套安排,種種缺失都值得檢討。然而,設施不良及教學考量不周延的後果,竟要由並無照顧身障生義務的學生來共同承擔,真是豈有此理!
學校除了「疏於設置保護殘障設施」之外,樓梯溼滑致人跌倒,是公共空間維護管理有問題;教師清楚「玻璃娃娃」的情況,卻決定到對「玻璃娃娃」不利的場地上課,又無配套安排,是決策有問題。
陳姓學生無犯意的過失,為何需要「保護管束」?協助教師處理問題、熱心助人的學生,竟然既得不到學校保護,也得不到法律保護。學生的權益在這個判例中真是受到嚴重侵害!
心得:
這個判決實在是離譜。而且違背社會公理和正義的認知。如果法官認為這樣要求可以立下高標準,那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況下,人和人的接觸只有更冷漠。如此顢頇的法官,真是活在自己的世界。他的價值認知才是有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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